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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红米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5/8/18 15:54:44点击率:0

1、必要性

红米属特种大米类中的有色米,也叫胭脂米,其糙米为红色,是由于在果皮和种皮上沉积红色素而显示出红颜色的。

洋县红米的营养成分全面而合理,是理想的保健食品原料。红米富含多种维生素、食物纤维等营养成分,含有普通稻米所缺乏的维生素C、胡萝卜素等,对防治夜盲症和脚气病等其它慢性病具有重要意义;红米中的锰、锌、铜等活性物质大都比普通大米高数倍,红米色素中还含黄酮类活性物质,对预防动脉硬化等有显著的作用;临床实验证明,红米具有升高血浆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的功效,有提高机体抗氧化能力、增疫力等多种功效。

红米的传统的食疗保健膳食如陕西“洋州红米生地粥”,具有生津养阴、祛热凉血的显著功效,从红米中提取的“红米色素”既是天然的色素,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和化妆品,也由于其较高的营养价值而作为营养添加剂应用。

洋县红米是洋县特有的重要资源,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洋县这一特定条件下生产出的洋县红米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具有特定要求,其内在品质、外部感官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色,长期以来深受消费者喜爱。

由于市场对洋县红米的需求量逐渐增加,交易量逐年加大,价格越来越高,假冒伪劣便混杂其中,不但对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企业迫切要求政府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以此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

2、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

洋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于2014425日成立了申报工作导小组,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履行了申报手续,201555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第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批准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地方标准的制定项目,项目编号SDBXM42-2015

3、主要工作过程

2015年510日,陕西省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项目负责人李天刚组织洋县农业局、陕西双亚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和陕西省黑色有机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组成“陕西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制订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商定共同承担有关标准的研究制订任务。与此同时召开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制定研讨会”,来自陕西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内特种稻米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粮油检验机构、粮食行业和规模性的洋县红米加工企业代表到会参加了研讨,陕西省黑色有机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李天刚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制订的原则和思路”,与会代表和专家对陕西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的制订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调查和专项研究,“工作组”形成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制订的初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重点问题安排进行专项研究。

2015年516日在洋县召开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制定工作会议”,会上确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制订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确定了主笔人员和主要编写人员,于20157月初形成了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的征询意见稿。

4、《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制订的原则

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适用范围内,标准的内容力求完整、准确,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试验论证;与基础标准协调一致,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属于食品类制定项目,因此我们自知至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作为编制原则进行编制。在标准的制定中,同时兼顾红米的蒸煮食味品质和食品加工品质要求,兼顾省、内外现有红米的品种品质水平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力求使标准的可操作性,以此促进陕西洋县红米产品、食品的系列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引导洋县红米产业的发展。

5、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依据

5.1标准的主要技术依据

在《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的编制中,重点参考了20101225日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洋县红米”有关文件,在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的基础上添加了洋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洋县红米”有关项目内容要求编制而成。

5.2提出了相关科学术语并予定义

次提出了“洋县红米”等术语,并进行了科学定义。在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中对“红米”科学术语定义“稻谷经加工脱壳后天然色泽为红色的糙米”基础上,添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洋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51号公告关于批准对忠州豆腐乳……洋县红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生产区域,将“洋县红米”定义为“在本标准规定区域内种植的红米稻谷为原料,按本标准要求,经加工脱壳后天然色泽为红色的糙米”。

《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中的其它科学术语均采用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中的有关科学术语及其定义。

5.3增加了保护范围等四项内容

在本次制订的《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中,在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项目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4 保护范围”、“5 立地条件”、“6 栽培管理”和“7 加工工艺”等4个项目内容,以便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规范性要求(详见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征询意见稿)。

5.4 按“地理标志产品”要求的编写了标签项目的有关内容

在本次制订的《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中,12.3 要求:12.3.1 包装地理标志产品-洋县红米的标签,应符合GB/T7718的规定;12.3.3 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地理标志产品-洋县红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12.3.2 仍采用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中的有关内容要求。

5.5 分类和质量指标的确定

经过对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 五年的应用实践,标准中有关质量定级指标符合我省红米的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实际,因此《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中的分类和质量分级指标采用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中的有关质量定级指标。

6、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性标准的关系

《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的制订特别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的协调。

如:《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在保留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使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能保持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

7、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我们建议将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确定为制性标准,理由有二:先,该标准确定的产品“洋县红米”属国家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对其产品、产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防止盗用、滥用;其次,洋县红米属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食品,与人民的健康密切相关。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若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洋县红米》审核颁布后,建议有关部门在陕西洋县组织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宣讲班,让稻米加工业和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和理解新标准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建立标准的应用示范区或示范点,以点带面,进而推进标准的全面贯彻应用。

 

 

 

 

 

 

 

 

 

 

 

 

 

 

 

 

 

 

 

 

 

 

 

参考文献:

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2、陕西省地方标准《红米》(DB/T504-2010)

3、《特种稻》. 赵则胜主编.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4、《特种稻学术研讨会论文选》. 赵则胜主编.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

5、《特种稻米及其加工技术》. 张名位主编.北京:轻工业出版社.2000

6、功能米的研究与利用.《上海农学院学报》. 赵则胜.1996.14卷(4.p236

7、红米色素的研究.《食品与发酵》.1989.4p49

8、色米的营养功能特点及相应加工技术研究.《上海农业学报》.张名位.2002.18.p18

9、有色米与白米矿质元素营养特征.《水稻科学》裘凌沧.1993.2p95

10、摄入不同谷物对人体血糖的影响. 《食品科学》. 马静 夏颖.  20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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