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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规范水果店经营行为 -卖水果必须“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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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三亚10月27日电 (见习记者陈雪怡 记者黄媛艳)为引导三亚水果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昨天,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亚市水果店经营规范》,要求所有销售的水果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作的标识签,标签必须注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价格,水果名称要统一标注由农业部门认证的水果学名。

  同时,实行“裸称”制度,经营者销售水果时(含整箱销售的水果),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整箱打包的水果,要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明水果名称、净重量,价格、经营者姓名、店名、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规范》从经营场所、硬件和经营行为等方面,对水果市场进行详细规定,指出水果店店面装修装饰应具有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特色,应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防作弊电子秤,且必须按相关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按时保存监控记录。

  根据《规范》,经营者在销售水果时要分类摆放,不同种类但外形颜色相似的水果不能放在一起销售,以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提供销售水果的销售凭证,票据要有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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